汪小菲日前在台湾台北出庭,身上穿着的蓝色皮外套引起网友热议,原来跟韩星金秀贤在「泪之女王」的造型同款。大S与汪小菲离婚后,两人对簿公堂。
汪小菲前年从原住所搬移4件高价值画作,大S提告汪涉犯损害债权。
台湾台北地检署认定,汪搬画目的为取回个人物品,今年1月处分不起诉。
大S仍不服上诉,向台湾高等检察署声请再议,经审查后将案件发回北检继续续查。就在5月2日上午11时25分,汪小菲结束庭讯。
他说,因为家事,耽误大家的时间及资源,很不好意思,他最近心情挺好,没有与大S联系,对于大S母亲黄春梅上回替女儿感到很委屈一事,他说那是人家的事,不方便评论。
汪小菲说,作为父亲,他会尽所能照顾,随时敞开怀抱,当家人有问题、想回北京或来找他,他都非常欢迎。
就在2024年4月2日,检方曾以证人身分约谈黄春梅到庭。
当时黄春梅开庭1个多小时的侦讯庭后,面对媒体提问,她起先眉头深锁并无反应,后来她仅挥挥手,小声地说了几句话便与亲友乘车离去。
全案源于,2022年3月9日,汪小菲请司机至位于台北市住所将4件版画相关的高价值艺术品,搬移「S Hotel」等处;同年12月7日,大S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强制执行;2023年1月17日,依台北地院执行命令,至S Hotel进行查封程序未果。
大S认为,汪小菲基于损害债权犯意,命司机搬移4件高价值艺术品,再于不详时间委由第三人隐匿画作,提告汪涉犯毁损债权。
检方调查,根据汪小菲与司机的对话截图所示,汪曾告知司机,将他的衣服鞋子寄回北京,画作无需寄回。检方认定,依常情,画作价值应高于私人衣物价值,汪仅要求寄衣物,足认汪搬移画作的行为,并非出于规避债务而隐匿,确实是为了取回个人物品,处分不起诉。
大S不服处分结果,向高检署声请再议。
高检署审查后,将案件发回北检续查,全案侦办中。